农业用地(占土地面积的比重)
农业用地是指可耕地、种植永久性作物和用作永久性牧场的土地面积份额。可耕地包括粮农组织定义的种植临时作物的土地(一年两熟的地区计算一次),用于割草或放牧的临时草地,市场或菜园的土地,以及暂时休耕的土地。由于轮耕造成的废弃土地不包括在内。种植永久性作物的土地是种植了长期占据土地并且在每次收获后不需要重新种植的作物的土地,例如可可、咖啡和橡胶。这一类别包括种植开花灌木、果树、坚果树和藤蔓植物的土地,但不包括种植木材的土地。永久性牧场是指五年或五年以上种植饲料的土地,包括天然作物和栽培作物。
资料来源: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电子文件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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